江西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赣0104民初127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南昌市青云谱区中信建材天地汇,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注册号:360104600078285。
经营者:***,女,1975年5月20日生,汉族,住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明如,男,1955年9月12日生,汉族,住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被申请人:江西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075223。
法定代表人:***
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中信建材天地汇与被告江西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2017)赣0104民初1275号诉讼民事裁定,依法查封了担保人***名下座落于青云谱区、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省府支行账号36×××27存款25000元。申请人南昌市青云谱区中信建材天地汇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担保人***名下座落于青云谱区解放西路XX号明珠广场商务办公室XXX室(第X层)房产一套、被申请人江西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省府支行账号36×××27存款25000元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担保人***名下座落于青云谱区解放西路XX号明珠广场商务办公室XXX室(第X层)房产一套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省府支行账号36×××27存款2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