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云谱区中信建材天地汇、江西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赣0104民初1275号
申请人:南昌市青云谱区中信建材天地汇,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注册号:360104600078285。
经营者:***,女,1975年5月20日生,汉族,住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明如,男,1955年9月12日生,汉族,住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被申请人:江西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075223。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南昌市青云谱区中信建材天地汇与被申请人江西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昌市青云谱区中信建材天地汇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判决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所有的位于青云谱区解放西路XX号明珠广场商务办公室XX室(第XX层)房屋一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