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

德州正宇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03执保91号

申请人:德州正宇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

法定代表人:张洪利,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建兵,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德州正宇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现已冻结被执行人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账户:19×××32,网络冻结余额:450000元。查询到被执行人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名下浙A×××××号、浙A×××××号、浙A×××××号、浙A×××××号汽车四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3执保91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王金香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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