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804执724号
淮安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城联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淮安市宏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城联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淮安市宏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南洋电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211170元,执行费为295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城联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淮安市宏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南洋电缆有限公司已履行义务。至此,本院(2022)苏0804民初2808号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