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江苏蓝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02执恢125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蓝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与江苏蓝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苏蓝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5日被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1302民初85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明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