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282执恢66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A区(笠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92323106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4月6日生,汉族,住宜兴市。
本院在执行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本案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苏0282民初71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栋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