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终3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88年5月30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游竹新,女,汉族,1992年11月27日出生,住福建省平潭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林黎斌,男,汉族,1990年9月15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66年5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芯,女,汉族,1967年4月13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坊七巷支行,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吉庇巷46号钰景园1#楼07、08店面。
负责人:王艳梅,行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州庆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2号珠宝城1号楼B区9层。
法定代表人:卓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北二环东路7号。
法定代表人:陈丽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甦冰,男,汉族,1963年4月17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丽华,女,汉族,1968年1月25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孙群,男,汉族,1971年11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平潭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游惠娇,女,汉族,1975年11月24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汉族,1975年3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忠雄,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卓鹏,男,汉族,1972年10月30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家玲,女,汉族,1973年10月31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上诉人***、游竹新、林黎斌、***、陈芯因与被上诉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坊七巷支行、福州庆丰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王甦冰、陈丽华、周孙群、游惠娇、***、郭忠雄、卓鹏、吴家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8)闽0102民初94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游竹新、林黎斌、***、陈芯在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游竹新、林黎斌、***、陈芯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池开通审判员缪羽审判员庄彩虹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仪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