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902民初3362号

原告:***,男,197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旭,福建名仕(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北二环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110033075。

法定代表人:陈丽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甦冰,男,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369元,减半收取计3184.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黄锦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林芳苓

书 记 员 林 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