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0112执496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3月15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昆明市西山区。
委托代理人:***、***,云南华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110033075。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北二环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昆明南亚风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3626569L。
住所地:昆明市滇池路二公里处福海乡杨家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任怀灿。
委托代理人:***,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南亚风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69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昆明南亚风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3195144.51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699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第一项、第二项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699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平坤全
书记员曾子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