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民申233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七星泡农垦社区**2委**。
法定代表人:曹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女,196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友谊建筑工程公司造价员,住黑龙江省友谊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毕建军,男,196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友谊县。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毕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5民终5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黑龙江省九三农垦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自愿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黑龙江省九三农垦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王雪杉
审判员 孙仕富
审判员 刘东兴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官助理吕季森
书记员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