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522执415号
申请执行人:**同,男,196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集贤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嫩江县七星泡农垦社区B区2委40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同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三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0980.00元及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157.35元。我院于2022年9月6日向被执行人九三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2年9月30日,申请执行人**同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黑0522执4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韩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