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9执恢5号
七台河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锦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七台河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富锦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五分公司、富锦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23,602.7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2,690.00元,未执行到位的1,820,912.70元,经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七台河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放弃820,912.70元,由被执行人富锦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前再履行人民币1,000,000.00元即结案。此款已转付给七台河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此,七台河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黑民终13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