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大地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024执21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6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申请执行人:保利源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料坑工业区保利源小区1号厂房(一层、三层A) 被执行人:***,女,197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县。 被执行人:***,男,197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县。 被执行人:***,女,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县。 被执行人:河南景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县柏梁镇花博大道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新大地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天宝路瑞贝卡家天下47号楼东三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县家家量贩有限公司,住所地:**县311国道南侧开发区西段。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县华泰纺织原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县开发区花都大道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县永盛园林造景有限公司,住所地:**县柏梁镇岗底****。 被执行人:河南蓬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县柏梁镇花都大道路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保利源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景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新大地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县家家量贩有限公司、**县华泰纺织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县永盛园林造景有限公司、河南蓬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保利源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以双方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县人民法院(2020)豫1024执2116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