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河松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银河松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河马石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03执280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银河松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河马石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银河松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河马石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青岛河马石股份有限公司将案款248288.5元交至本院,(2022)鲁0203财保454号民事裁定书将该案款冻结暂缓发放,本案执行费3600元。被执行人青岛河马石股份有限公司已将(2022)鲁02民终573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青岛银河松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鲁02民终573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曹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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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张 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