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1执1504号
申请执行人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
法定代表人:严柜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君泰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
法定代表人:张斌,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君泰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1日作出的(2019)武仲裁字第000001874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湖北君泰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汉南区,为统筹执行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武汉仲裁委员会(2019)武仲裁字第000001874号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由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喻英辉
审判员 王 倩
审判员 郑雄文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陈 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