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龙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经济开发区联顺建材批发部、某某市龙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02执恢1341号
申请执行人:**经济开发区联顺建材批发部。
被执行人:**市龙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经济开发区联顺建材批发部与**市龙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市龙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31日被**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1302民初4047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明
审判员 沈金龙
审判员 梁苏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