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美裕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美裕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等14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闽02民特1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厦门市美裕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等14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因***等14人与厦门市美裕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存在彼此独立的用工关系,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分别予以立案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厦门市美裕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等14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予以分案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
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
据是伪造的。(五)对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