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40901号
原告:***,男,汉族,1946年12月3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杨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瑞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提出,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长  胡喜辉
人民陪审员  胡显蕾
人民陪审员  陈 雁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施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