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锦云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703执恢166号 韦淑芳、***、***、连云港锦云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格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韦淑芳与被执行人***、***、连云港锦云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格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恢复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150000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500000元,申请人表示同意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至此,(2015)港商初字第000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连云港锦云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格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本案件与(2015)港执字第00471号案件为同一案件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