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淮南市田家庵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淮南市创兴建筑劳务公司与淮南新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南市田家庵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淮南市创兴建筑劳务公司与淮南新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11-16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淮执字第00073-1号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田家庵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法定代表人:姚多奇,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创兴建筑劳务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曹刘,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南新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法定代表人:张朝河,该公司董事长。
上列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淮南仲裁委员会淮仲裁字(2013)077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2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淮南新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土地、车辆的财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于 震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姚心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