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鑫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鑫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602民初990号
原告:***,女,197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明星,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艺龙,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鑫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西桥街道南星村上街3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934691537。
法定代表人:池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广东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15号本元大厦24A27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1W20A9R。
法定代表人:林有,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鑫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广东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因与广东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鑫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协商处理,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刘俊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吴泽帅
书 记 员 刘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