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民初4572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9月7日对原告***诉被告淮安市淮阴区***建虎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金海中、***、***,第三人江苏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苏0804民初4572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苏0804民初4572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二页第十一行、第十三行、第十六行、第十七行“原告***。”补正为“原告***”。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