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焦作市澳华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豫0822民初1549号
原告: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
法定代表人:田磊,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迎军,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焦作市澳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山阳区。
法定代表人:景海波,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月月,金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全喜,金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博爱青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所地:博爱县青天河景区。
法定代表人:庞国平,系该管理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中,河南金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焦作市澳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博爱青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和平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仝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