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焦作鸿运置业有限公司诉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811执154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焦作鸿运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田磊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811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焦作鸿运置业有限公司诉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焦作鸿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811民初451号民事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康福军
审判员  刘城韬
审判员  翟 卫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李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