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成爱枝与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802执625号
申请执行人成爱枝,女,196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
被执行人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
法定代表人田磊。
被执行人田磊,男,196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
申请执行人成爱枝与被执行人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豫0802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偿还借款本金85250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被执行人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工程款387373.99元交于申请人,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其他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和可供执行的房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6)豫0802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苗滋滨
审判员  宋海燕
审判员  程志猛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