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成爱枝、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802执恢339号
申请执行人:成爱枝,女,196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
被执行人: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
法定代表人:田磊,董事长。
被执行人:田磊,男,196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
申请执行人成爱枝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田磊限制高消费;本院分别于2017年10月17日、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2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向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查通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房产;本院将财产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截至2018年6月19日,申请人申请执行标的为870222元,执行到位金额为387373.99元。本案已立案超过三个月,因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相应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海燕
审判员  程志猛
审判员  王文之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 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