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811执140号
申请执行人娄黎民。
被执行人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田磊。
本院在执行娄黎民诉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都属于轮后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焦作市恒大公证处(2016)焦恒证执字第6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康福军
审判员 刘志文
审判员 翟 卫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