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景园林有限公司

四川坤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江油市胜峰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富景园林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703执恢5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坤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临园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鄢子川,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江油市胜峰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油市治中北路**
法定代表人:张国民,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富景园林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游仙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赵伟。
被执行人绵阳朝阳专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绵阳市游仙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赵伟。
被执行人赵平,男,汉族,生于1957年4月14日,住绵阳市游仙区。
被执行人赵伟,男,汉族,生于1982年11月25日,住绵阳市游仙区。
案由追偿权纠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四川坤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4)涪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于四川省江油市胜峰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富景园林有限公司、绵阳朝阳专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赵平、赵伟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牟玉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梅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