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中恒幕墙有限公司

绍兴中恒幕墙有限公司、淮北市宸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148号
申请保全人:绍兴中恒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会稽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581650625R。
法定代表人:邵巍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淮北市宸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国购广场(商业)6幢B座1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MA2MX39W8U。
法定代表人:樊涛,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保全人绍兴中恒幕墙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淮北市宸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2)鲁0481民初7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淮北市宸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淮北市宸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