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红叶园林绿化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红叶园林绿化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昊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6执574号
陕西昊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红叶园林绿化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昊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红叶园林绿化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2021)陕0116民特104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此案。申请人陕西昊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支付案款30150元。执行中,2022年5月30日经本院执行扣划被执行人陕西红叶园林绿化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由申请人陕西昊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有限公司领取案款30502元;执行费352元已由被执行人陕西红叶园林绿化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交纳,执行完毕双方再无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6执57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