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03执880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红叶园林绿化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樊宝利。
***与**、陕西红叶园林绿化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03民初7294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50000元,本院已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103执8801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执行员 杨晓军
书记员 冯梦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