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家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长沙大家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4执恢8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子建,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长沙大家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火炬城M0座5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与长沙大家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湘0104民初15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长沙大家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大家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586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沙大家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得收入31586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长沙大家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尧 航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唐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