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781执恢222号
钟广蒙、阳春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林英强、林日仪: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广蒙与被执行人阳春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林英强、林日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9)粤1781执9号]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阳春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元,支付执行费8495元后,剩余791505元已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钟广蒙。申请执行人钟广蒙放弃本案余下的债权并向本院申请对本案作结案处理。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