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21执保600号
原告:浙江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6幢428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开元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银行存款55185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185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朱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