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鲁1302执1234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临西支行,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行长。
被执行人:蒙阴建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1302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临西支行与被执行人蒙阴建安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5)鲁13执他834号执行决定书,本案已指定至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2025)鲁1302执12349号案件予以销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