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腾建设有限公司

***腾建设有限公司、北流市大里镇**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924执72号

申请执行人:***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兴业县沙塘镇北街。

法定代表人:侯波,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流市大里镇**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流市大里镇。

法定代表人:李海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流市大里镇**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9民终16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腾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291869.55元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主张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北流市大里镇**混凝土有限公司已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9民终1682号民事判决书具有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9民终1682号民事判决书具有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 判 长 梁其东

审 判 员 梁 坚

审 判 员 覃 源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叶桂良

书 记 员 陈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