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岛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金岛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523执72号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山东金岛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与聊城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聊城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10000元。申请执行人领取过付款460099.8元,本案执行费用6695元。被执行人聊城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0)鲁1523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