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881执恢161号
申请执行人丰培壮
被执行人曲阜市西城建筑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其他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曲阜市人民法院(2016)鲁0881民初21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孔峰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孔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