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西城建筑公司

某某、曲阜市西城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2017)鲁0881执13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曲阜市西城建筑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曲阜市人民法院(2016)鲁0881民初213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