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621民初1483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0年12月25日,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2年1月11日,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告:江苏创新通源电力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溧阳市戴埠镇长江东路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59114833XR。
法定代表人:纪跃章,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江苏创新通源电力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2019年9月3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舒孝焰
人民陪审员 高云贵
人民陪审员 唐亚林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卢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