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公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公路管理局与陆国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桂0331执699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公路管理局。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公路管理局申请执行***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0331行审411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