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丹阳市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1执恢418号
***、丹阳市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丹阳市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苏0411执恢418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411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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