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富仕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314苏州市富仕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91民初2314号
原告苏州市富仕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市富仕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元,由原告苏州市富仕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萍萍
书记员  孙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