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市政工程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23执658号
申请执行人宫象新,男,198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泗洪县市政工程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山河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许兵,该公司总经理。
现查明被执行人泗洪县市政工程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泗洪县市政工程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泗州大街支行账户32×××53中存款900000.00元至广饶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广饶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账号:81×××06)。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