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富丽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宜兴市富丽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91执恢254号
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宜兴市***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被执行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济南市工业南路44号**广场商场213号房产作价1194844元抵偿(2017)鲁0191民初17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本案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执 行 员  崔 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张 进
书 记 员  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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