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长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无锡市长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民初2612号
原告:无锡市长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官丰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227128U。
诉讼代表人:冯凯燕。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菁,江苏幕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5B栋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7806624265。
法定代表人:屠正瑞,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无锡市长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原告无锡市长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无锡市长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无锡市长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无锡市长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史 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朱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