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12747号
原告:***,男,196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风北街4号。
法定代表人:李辉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帆,女,北京市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艺,女,北京市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婷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卢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