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防水技术有限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206民初3239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903弄10号第一层、第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96049298H。

负责人:杨秀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依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告:****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海川路136号1幢,2幢部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86787772P。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017幢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730181667K。

负责人:赵仲苗。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与被告***、****防水技术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聂宗莲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欧 林

代书记员 朱洁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