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云3102民初2858号
原告:****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海川路136号1幢,2幢部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86787772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4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876837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3日立案。原告****防水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防水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