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6民初7185号 原告: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平邑县长山生态保护区***村东13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MA3FDK2N2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北京国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汶上县。 被告:***,男,1974年1月2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汶上县。 被告: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楼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5921828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大厦****北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70454776J。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11元,由原告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郑 敏 书 记 员 康 雪